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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乳业(0013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及其衍生产品(包括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 权)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他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同时亦包括任何股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 及股票增值权。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证 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