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阳光乳业(0013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七条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的股东可以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的股东可以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