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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乳业(0013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 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事务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 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未经董事会 批准,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公司内幕信息。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公告。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 在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披露的内幕信息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 前,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