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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乳业(0013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及所有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及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