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0027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规以及《浙农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为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 理,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本运作等相关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