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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S.CS.C(SZ:300724)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为了进一步健全治理制度,保障全 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证累积投票制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 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 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 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