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30072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 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 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 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三条 公司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