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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S.CS.C(SZ:300724)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 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 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除另有规定外,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