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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S.CS.C(SZ:300724)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 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