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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S.CS.C(SZ:300724)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 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