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3007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 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 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