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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30072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S.CS.C(SZ:300724)2025-10-27 11: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六) 收购人; (七)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 (八)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九)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宗旨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宗旨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 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 事项,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满 足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行使股东权利的需要,并通过信息披露推动公司发展。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 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