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0021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完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