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002139) - 《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 理,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机制,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拓邦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信息披露跨部门协调机制,不 改变公司原有的治理架构及信息披露体系,不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替代董 事会秘书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的委员不少于五人,从以下人员中产生:董事长、 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审计部负责 人、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可能涉及公司重大信息生成和传递的公司相关部门、相关 子公司负责人等。 信息披露委员会首届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此后信息披露委员会可以根据公 司在不同时期的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