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0021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拓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