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000025)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正式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 平,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市特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 1 —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由审计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