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30080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 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四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 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