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3008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辰精密装备(昆 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分管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负责办理信息披 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及培训。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