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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300294)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