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300294) - 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愿 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 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 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 下简称为"相关事件"),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