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对外部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对外部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的内部信息对外部报送和使用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全部下属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