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 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发生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对外披露。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担保。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 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