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 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 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1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