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披露 的管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 境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事务。证券投资部是公司 环境信息披露事务的执行部门。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进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 环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负责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的具体执行部门及人员需积极、主动跟董事 会秘书或证券投资部沟通,提供公司环境信息,配合证券投资部做好环境信息披 露工作。 第二章 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 第六条 公司发生以下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且可能对其股票及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及时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