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0029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 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