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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002993)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分支 机构不得对外担保,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担保。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时必须要求被 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应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 性。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 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