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00299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东莞市奥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 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