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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002993)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