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60337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 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 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 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 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 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的提议或《公司章程》 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