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6033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 | |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和第八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审议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