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6033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盛景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