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6033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可根据实际运作需要适时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 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