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603375)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分支机 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盛景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单位、人员和部门。 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所要求的披露标准事项,或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项或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在可能发生、 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支 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 事长汇报的制度。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