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60337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业务管理,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内容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