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GDHEC CO.,LTDGDHEC CO.,LTD(SH:600673)2025-10-27 11:19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审计部的工作, 并负责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降低决策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广东 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 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