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登 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 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 信息,不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