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GDHEC CO.,LTDGDHEC CO.,LTD(SH:600673)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 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