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下列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以上统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