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东阳光科 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