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债券(含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集中 管理,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公司债 券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认为根据资金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 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公司有权审批 人同意,可以在一家以上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开立募集 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