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GDHEC CO.,LTDGDHEC CO.,LTD(SH:600673)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