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GDHEC CO.,LTDGDHEC CO.,LTD(SH:600673)2025-10-27 11:20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 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 司管理层须安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考察。汇报和考察事项应有书面记录, 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作为董事会文件统一归档。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