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GDHEC CO.,LTDGDHEC CO.,LTD(SH:600673)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 《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