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GDHEC CO.,LTDGDHEC CO.,LTD(SH:600673)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 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 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 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