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 "债务融资工具"系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 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或存续期限内所有债务融资工 具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公司披露的信息应与事实相符,内容不得有虚假; (二)准确: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应便于信息使用人正确理解,不含有任何宣传、 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三)完整:公司应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应披露信息内容完整、文件 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任何重大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