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必须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需要为前提,充分利 用好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实施流 程、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 需报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下: 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维护公司 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