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GDHEC CO.,LTDGDHEC CO.,LTD(SH:600673)2025-10-27 11:2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连续,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主动辞职 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被解除职务、更换或解聘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 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 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