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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3000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