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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3000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