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 - 东阳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GDHEC CO.,LTDGDHEC CO.,LTD(SH:600673)2025-10-27 11:36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